登录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首页
关于我们
最新动态
供应商合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注意事项
>
PR 11.8起美加线额外托运行李的规定
注意事项
运价动态
PR 11.8起美加线额外托运行李的规定
2010-11-30
2010年11月8日起菲律宾航空公司(PR)将对美国、加拿大和关岛航线的额外托运行李调件数规定如下:每名旅客最多可托运3件行李,但将视航班舱位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第3件托运行李;需托运4件或以上的旅客必须事先与菲航确认并支付相应的逾重行李费。
托运行李
:一般指的是超出飞机规定的随身携带的行李重量,超出部分需要办理托运。办理托运的物品重量在20公斤以内的不收取任何费用,超出20公斤的部分则需要按照每公斤10元收取托运费。
上一页
CA 重申代理人权限及违规处罚规定
下一页
CZ 南航开通广州-乌鲁木齐-莫斯科航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