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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Z 南航调整在中国境内销售国际公布票价代理手续费率

2011-01-12

中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代理人,以系统公布票价销售我公司的国际客票(国际、地区和特管航线),含儿童、婴儿、学生、船员国际客票,代理手续费率如下:

1、航程中包含南航国际航班(包括南航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下同)的客票,两舱(头等舱、公务舱)、高端经济舱W)和经济舱代理手续费为系统公布票价(不含税和燃油附加等其他费用)的8%、5%和3%;

2、全航程不含南航国际航班的客票,代理手续费为零;

3、头等舱、公务舱和高端经济舱(W),在中航信系统使用自动确认功能:DFSQ:A/Cx.00手工修改代理费;

4、当出现混舱组合涉及不同代理费率时,实收毛额需扣除手续费(代理费为0),进位原则:逢一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