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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Q 新航关于“怀孕旅客乘机事宜”的通知

2011-05-06

新加坡航空关于“怀孕旅客乘机事宜”的通知:

1、对于单胞胎的怀孕旅客:新航接受怀孕在36周(包括36周)以内的单胞胎的身体健康的旅客乘机,超过36周的单胞胎怀孕旅客将被拒绝乘机;

2、对于多胞胎的怀孕旅客:新航接受怀孕在32周(包括32周)以内的多胞胎的身体健康的旅客乘机,超过32周的多胞胎怀孕旅客将被拒绝乘机;

3、对于任何怀孕阶段的旅客,旅行社及机票代理人在为客人作机票预定的同时,必须提醒旅客 -- 在机场办理登机手续时务必提供相应的医生证明,否则新航有权拒绝搭载此乘客,如果是在出发前1个月或更长时间内作的机票预定,代理人须要求旅客出示出发前3天之内开具的医生证明,新航要求任何符合条件的怀孕旅客乘机时所出具的医生证明中必须包括以下三项内容,并且此证明是需要旅客在机场值机手续柜台必须出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