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销售中国始发至境外或港澳台地区散客客票(另有规定除外): 头等舱公务舱代理费为全程销售运价的10%; 经济舱代理费为全程销售运价的5%。 中国始发至阿拉木图航线的公务舱和经济舱代理费为全程销售运价的5%。
二、中国销售境外或港澳台地区始发的散客客票(另有规定除外): 代理费为全程销售运价的3%; 阿拉木图始发至中国的代理费为全程销售运价的5%; 罗安达始发至中国的F、C、D、Y、B、H、K、L舱代理费为全程销售运价的15%。
三、儿童/婴儿代理费率同成人。
四、用海航票证代开其他航空公司公布运价时,全程代理费为0。海航公布运价与外航公布运价组合票价时,在有IET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海航票证进行此类行程的销售,但适用的票务规则按各自航空公司的相关规定分别执行,全程代理费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