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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 关于国际长航线普通散客被拒签后客票处理的通知

2012-03-14

为因签证问题造成客票无法成行的旅客提供便利、减少损失,现对南航国际航线普通散客客票在拒签情况下的退票规定进行调整。 适用旅客:被使领馆拒签的购买了南航国际长航线客票的旅客(国际长航线:包括南航欧洲航线、美加航线、澳新航线、中东航线)。 适用客票:中国(不含港澳台)销售、中国(不含港澳台)始发的单程、往返程、缺口程、联程散客客票。

适用航班:南航承运航班(不含代码共享航班),不含包机、包销航班。 退票规定:原客票为免费退票的,按照原客票使用规定执行退票手续;原客票为收费退票的,旅客需在航班起飞前(不含起飞当天)凭拒签证明原件、护照复印件及客票信息前往南航直属售票处退票,免收退票手续费;旅客于航班起飞当天提出退票的,退票收取500CNY手续费,余额退还旅客;原客票为不允许退票的,旅客需在航班起飞前7天(含起飞当天)凭拒签证明原件、护照复印件及客票信息前往南航直属售票处退票,退票收取500CNY手续费;旅客在航班起飞前6天内(含起飞当天)提出退票的,退票收取1000CNY手续费;旅客于航班起飞后提出退票的,按照原客票使用规定执行退票手续;团队旅客因拒签退票的,按团队文件中退票规定执行,不适用于本规定;原运价文件中对拒签有规定的、或原运价文件中规定适用于拒签情况的,按原运价文件的执行。

今通友情提示,本通知自2012年3月1日(旅行日期)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