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声明并通告要求广大代理人遵循正常预订流程来预订港龙航空及国泰航空公司的机位,然而少数代理人仍然通过违规手段在代理人订位系统中违反应有的“绑定航段”概念获取已被关闭的低舱位的座位,并以此牟取非正当利益。为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本公司及广大代理人的利益,从2012年8月15日 起,如发现上述违规销售/预订/出票现象,港龙国泰将采取以下新的措施:
1、在客票已经填开但尚未使用的情况下,我公司将停用该客票,并通知相关代理人要求其取消已订舱位,代理人可选择以下任一操作并与乘客进行沟通解决: 1.1、到通知后48小时之内完成重新预订及来我公司柜台办理重新填开客票的手续,并交付重新预订的舱位与已填开客票舱位之间的差额,及每张客票人民币1000元的手续费。
1.2、到通知后48小时之内申请退票,退票前须来我公司柜台交付每张客票人民币1000元的罚款,然后再按照正常的退票手续申请退票(价单中规定的退票手续费仍适用)。
1.3、未按以上要求进行操作,我公司将按照所填开客票与电脑公布票价的差额来开具ADM 单(代理人借项通知单);如拒付,将终止相关代理人作为我公司代理的资格。
2、在客票已经填开,且部分或全部使用的情况下,我公司将按照所填开客票与电脑公布票价的差额来开具ADM单(代理人借项通知单);如拒付,将终止相关代理人作为我公司代理的资格。
3、在客票尚未填开的情况下,我公司将取消其全部违规的订座记录,对每个座位开具人民币1000元的ADM单(代理人借项通知单);如拒付,将终止相关代理人作为我公司代理的资格。
4、如客票填开在除港龙国泰以外的其它航空公司的票证上,措施如下:
4.1、如订位记录中涉及对港龙国泰中长航线的违规操作,每张客票须交付人民币5000元。(中长航线包括香港至澳大利亚、新西兰、北美洲、欧洲、非洲、中东、南亚次大陆(包括印度/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孟加拉国/尼泊尔)
4.2、如订位记录中只涉及对港龙国泰短程航线的违规操作,每张客票须交付人民币2000元。(短程航线指除上述中长航线以外港龙国泰运营的航线)